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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灵璧县2024年度教育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

各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18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补充细则的通知》(教体人〔2021〕1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4年度教育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184号文件):“(五)关于直接认定问题。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问题解读1)》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认定问题。职称认定政策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3.《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文件。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幼儿园教师具备中专以上幼教专业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中职系列具体见皖教师〔2021〕2号文件。

二、认定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聘用合同;

3.符合条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符合条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经学校签字盖章的2023-2024学年度授课计划、课表、出勤情况、工作量证明;

6.《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附件1)A3纸打印一式两份;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

8.单位公示证明(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申报职称认定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用人单位成立考核组,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用人单位要认真核查,在审核通过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审核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逐级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或未经公示的材料应不予受理。

(二)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各学校要积极利用学校公示栏及网络手段将本校申报初级教师评审人员基本情况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

3.严禁弄虚作假。在初级职称认定申报过程中,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4.严把时间节点。公示结束后,各学校认真填报《灵璧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职助理讲师直接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于202410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470213948@qq.com2506595807@qq.com邮箱,纸质版及相关认定材料以学校为单位先报送至教体局人事股审核后再报送至人社局专技股615室

 

附件:1.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2.单位公示证明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灵璧县2024年申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登记表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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